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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成老赖被约束高消费锤子数码拖欠充电器供货商货款不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3 21:40:33  阅读:4449 作者:责任编辑NO。蔡彩根0465

2019年11月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向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约束消费令,对锤子数码实践操控人罗永浩进行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有必要的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据上述约束消费令显现,2019年9月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实行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与锤子数码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但锤子数码未按实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承认的给付责任。

因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束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则》相关规则,丹阳市人民法院对锤子数码采纳约束消费办法,约束锤子数码(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践操控人)罗永浩不得施行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挑选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铺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许新建、扩建、高级装饰房子;租借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业;购买非运营必需车辆;旅行、休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付出高额保费购买稳妥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23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辰阳电子与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生意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辰阳电子代理人张荣林到庭参与诉讼,而被告锤子数码经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

据辰阳电子方称,2017年5月始两边发作事务来往,由原告供应被告手机系列充电器。2018年11月1日,两边经过电子邮件核对账目,承认被告欠原告货款3705991.6元,但原告屡次催要未果,遂诉至人民法院。丹阳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判定锤子数码于判定收效之日起10日内向辰阳电子付出货款3705991.6元,一起锤子数码承当案子受理费364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48元。

据悉,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首要运营范围包含拼装出产智能手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根底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

天眼查资料显现,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由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00%全权控股。2018年12月5日,锤子数码科技法人由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现在,罗永浩担任锤子数码实行董事。

采写:南都记者孔学劭 实习生 廖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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